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 手游频道
- 2025-01-0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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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1、湖北省省级采购工作规程章_ 总_ 则条_ 本工作规程适用主体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汉外省直单位和省级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2、第二条_ 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依照本规程执行。
3、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4、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5、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适用本规程。
6、第三条_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体,应当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根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和采购合同,提升财政支出绩效水平。
7、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8、省财政厅依法履行对省级预算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9、第二章_ 采购预算编制第四条_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按照《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省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采购预算,不得对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项目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10、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不编列采购预算。
11、第五条_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上年度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采购需求、支出标准、市场价格等情况,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进行统筹,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限度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
12、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乡村产业振兴、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采购政策。
13、第六条_ 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当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14、省级预算经省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向省直各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将采购预算批复给省直各部门。
15、采购预算执行中确需调剂的,由主管预算单位报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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