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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案件管理新规:提升检察机关履职效能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规范涉刑案件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依法能动履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旨在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履职效能,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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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检察监督

《办法》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参与涉刑案件办理,依法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全面审查案卷材料,依法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同时,要充分运用监督权能,对信访举报、职务犯罪侦查等涉刑案件及时介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协作效能

《办法》建立健全了涉刑案件协调配合机制,明确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案情通报、线索移送、协作会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通过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避免案件办理中的信息脱节和重复劳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案行为

《办法》完善了检察机关内部涉刑案件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案件审查、评查、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职责。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回避制度,防止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办案质量评查,定期对检察人员办理涉刑案件的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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