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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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5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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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律的基本特征如下:
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由制定或认可的;
2、法律是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由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3、法律是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5、法律是调整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奠基于一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性质的,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我国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的性质及其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阶段我国法律的性质所以是的,并同法律在性质上根本不同,首先在于初级阶段的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公有制所决定的。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是纵观人类历史和运用唯物史观进行阶级分析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对立的中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关系和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化,给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
、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巩固制度,维护广大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的积极性, 增强了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阻碍了法学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公民。
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律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制定或认可
②靠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的工具之一。宪法是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等。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1、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是:
1)是法律由制定或认可。
2)是法律靠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是法律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法律,是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就是政,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和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3、法律的作用:
1)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2)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3)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4)最终作用: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秩序,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指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法学中,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有时又简称法。 法的特征一般观点认为有六个: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利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规范; 5.法是以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1.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性,性,指法是由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确定的行为规范。 2.法的阶级性,指在阶级对立的,法所体现的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物质制约性,指法的内容受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三个基本特征
1.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
2.法律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律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拓展资料
我国法律的基本类型
宪法是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等。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1、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是:
1)是法律由制定或认可。
2)是法律靠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是法律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三大特征就是公平,公正,规范性。
一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二法律是由强制保证实施,三法律对全体公民有普遍约束力
一法律是由制定和认可的,二法律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三反应对全成员都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对全体人员具有普约束力
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
法律分析:
1、法定性。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2、权威性。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性。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环境法律制度在适用对象上具有特定性。环境法律制度不像环境法基本原则那样具有适用的广泛性,而是只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某一个别方面,只调整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过程中发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关系。因此其适用的对象、范围、程度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法律后果都是特定的、具体的,其灵活性较小,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适用法律的随意性。 第二,环境法律制度在规范的组成上具有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环境法律制度通常不是由某一个法律条文或某一个法律规范所组成,而是由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所组成。这些规范之间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如果把整个环境法体系作为一个大系统的话,那么每一个环境法律制度都可以构成一个小的子系统。这一点是区别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法律原则和措施的主要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宪法》 第五条 中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衍生问题:
法律效力有什么特征?
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法律正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实现对关系的调整。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律规范可以对任何人反复适用。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及其规范的一般性特征,使人们在实施某种行为之前就有可能测知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以及这种行为将会给行为人带来何种后果。这就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法律基本特征):
,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法律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定、处理和三个部分组成;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
2、法律是上升为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由机关在某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认可,是指承认某些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等机关,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强制力使法律获得了对全的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强制力,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强制力,就无异于“一纸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属性。不同性质的的法律,其强制力具有不同性质和目的。
4、 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与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它把一定生产方式要求的行为自由规定为法律权利,把与之相对应的规定为法律义务,使一定形态中人们的相互关系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关系与秩序。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法律的特征是: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男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1)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2)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3)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其中(2)和(3)又称为义务性规范。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法律后果分为两种:
一个是肯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积极的结果,包括承认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甚至奖励。
另一个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规定而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消极的结果,包括不承认行为合法、行为无效或者受到法律的。
2.法律是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以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意志,它的实施就由来保障。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法律基本特征):
,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法律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定、处理和三个部分组成;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
2、法律是上升为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由机关在某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认可,是指承认某些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等机关,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强制力使法律获得了对全的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强制力,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强制力,就无异于“一纸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属性。不同性质的的法律,其强制力具有不同性质和目的。
4、 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与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它把一定生产方式要求的行为自由规定为法律权利,把与之相对应的规定为法律义务,使一定形态中人们的相互关系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关系与秩序。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1.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
2.法律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法律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1.是由制定或认可的 2.是靠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道德与法制——法律的基本特征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
1、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
2、法律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律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是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统治工具。
扩展资料:
主义对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是: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法的本质反映法的阶级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确定的。
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的组成部分,也是关系的反应;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的发展变化。
法的本质,古今中外的有产阶级的或非主义的思想家、法学家对这一问题写过数不清的著作,有过数不清的争论,但从未得出一个科学的结论。只有主义的创始人在创立科学的唯物史观时才对法的本质作出了一个真正科学的解释。
在阶级对立中,法的本质首先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也就是说,三个私有制的法分别代表了奴隶主、封建主和资产阶级的意志。
奴隶主、封建主的思想家也往往说,法代表了神、上帝的意,他们实际上是将奴隶主、封建主的意志披上了神圣的外衣,资产阶级思想家比他们进了一步,他们往往说,法代表了全的“公共意志”,实际上他们有意或无意地将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当作抽象的、超阶级的公共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来集中的,但法并不代表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而是代表这一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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