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是什么时候 反倾销什么时候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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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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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提起的起反倾销案件是什么?什么时候?
1980年6月11日,美国新泽西州的Haarmann&Reiner公司对来自的薄荷醇进口提起反倾销诉讼。1980年7月2日,美国决定立案调查。本案案号为A—570—100,贸易委员会案号为731—TA—28。薄荷醇案是美国对的起反倾销调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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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14日,做出初裁,认定倾销幅度为13.5%;1981年5月1日终裁倾销幅度为2.5%。1980年7月28日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存在损害,1981年6月17日最终裁定无损害。最终企业在本案中取得完全胜利。
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一般是指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进行销售,为防止破坏市场秩序,依法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直到其价格符合当地的价格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反倾销条例》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第三条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负责。
什么是反倾销?
问题1:什么是反倾销?
问题2: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anti-dumping)系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
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按照1994年反倾销协定要求,反倾销税的税额应小于或等于倾销幅度或倾销额,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额度。
征收反倾销税有哪些法定条件?
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
(2)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
(3)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上述3个条件以外,有的法域(如欧共体)的反倾销法还规定了第4个要件,即附加关税之征收符合该法域之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
什么是LTNV
LTNV是“LessThanNormalValue”的英文缩写,其含义为“低于正常价值”即外国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它是《WTO反倾销协定》规定的对外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最主要的法定条件之一。
●申诉指南
我国产业界对进口倾销产品提出申诉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反倾销申诉工作:
1、凡代表设立于中华境内的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的产品的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以下称申诉人),均可向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申诉人所代表的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应占国内产业的大部分。
2、申诉人应委托在合法登记注册的熟悉此项业务的人提出反倾销申请。
3、申诉人及其人应根据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起草反倾销申请书,并同时向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和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递交。对应予以保密的部分申请保密。递交后,申诉人可与上述调查机关分别进行磋商并根据其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必要的补充,以便立案。
4、立案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经贸委发放的损害调查问卷进行回答。同时对应诉方可能提出的意见和辩解,发表看法提出意见。
5、申诉人在初步裁决前,应随时准备接受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实地核查,并就自己的观点和请求补充材料和证据。
6、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初裁听证会时,申请人应认真准备,在听证会上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会后可就应诉方的观点和请求进行驳斥或发表看法,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
7、初裁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初裁的结果进行评述;并回答经贸委进一步的调查问卷,接受调查机关的进一步核查。
8、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终裁听证会时,申诉人应进一步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会后可就应诉方的观点和请求进行驳斥或发表看法,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
9、终裁后,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提出复审或参加因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的复审。
●应诉指南
在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控倾销时,国内相似产品的生产者和出口企业(下称应诉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步骤积极应诉:
1、及时应诉
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立案调查通知后,应及时报名应诉,快速作出反应。
2、聘请律师
尽快聘请通晓反倾销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反倾销实践经验丰富、对国情比较熟悉、与当地反倾销调查机构联系密切的律师(包括当地和国内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3、填写问卷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律师及时向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提出应诉企业的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调查问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律师认真填写,按时递交至反倾销调查机构,并随时准备对进一步的补充问卷进行回答。
4、准备核查
实地核查是反倾销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外调查机构在核查时均极为认真、细致、严格。因此,应诉企业必须在律师的指导下,全面、充分、认真地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5、参加听证会
根据反倾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应诉企业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促使反倾销案件向有利于应诉企业的方向发展。如:适时要求召开听证会,利用听证会阐述有利于应诉方的论点,并可届时补充调查问卷等调查时的一些不足。
6、提出中止协议
在初裁后,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可以适时地提出签订中止协议的请求,以争取对应诉企业有利的结果。
7、行政复审
在应诉企业的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诉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反倾销法律的规定申请复审,以便重新进入该市场。如果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出口被调查产品,也可以提出复审。
8、司法审查
应诉企业对最终裁决和复审决定,可以向当地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决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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