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都干嘛 拘留37天后是不是必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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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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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判前在看守所里都做什么 犯罪嫌疑人未审判前在看守所里组织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都干嘛 拘留37天后是不是必须判刑
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都干嘛 拘留37天后是不是必须判刑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
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刑犯不得参加。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
大同看守所里面做什么
嫌疑人刚刚进去还要 了检查 器冲冷水消毒,坐板背监规强制劳动,做不到的挨打,自己 裤子被号长用鞋板打 500板。 好多天痛的不能坐,生不如。天天吃不饱。
前10天每天盘腿坐着8个小时不准动,否则挨打,坐板时要背几十条监规和行为规范,背不出来也要挨打受罚。
坐板时间长了 会非常痛,很多人出来以后 上会留下黑色的痕迹, 像挨板子打过一样。我以前在里面关押过,嫌犯必须老老实实,不敢随便动一下。看守所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大也要喊报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厕所。每个人都要强制劳动,每天10--12小时以上,完不成会挨打,塑料管狠狠打几十下 , 会痛的不敢坐,二十多个人住在一起,大也在囚室里面,臭气熏天。一般做打火机,皮包,工艺品加工。完不成劳动量就受惩罚,拼命也要干完,都怕挨打,吃不饱,每天是煮白菜,条件非常。
羁押在看守所里每天都做什么的?会不会被人打呢?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具体管理教育的规定如下 :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
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
第四十一条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二条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第四十三条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睢宁看守所里一天都在做什么
盘腿坐板背监规,强制劳动,做不到的挨打,经常每天劳动十几个小时, 犯人劳动是看守所的主要收入来源(狱警的奖金收入),所以劳动的强度很大,基本是早上6点开始除吃饭和交班时间,一直要干到晚上12点,有时任务多加班到凌晨3点,天天吃不饱。
未成年人在看守所里面一般是做什么事
每个少管所干的活都不一样,有的做二极体,有的还做编织,各个不一样的
二审不开庭在看守所里面判是好事吗
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庭的,会由法警直接持相关手续前往看守所提取该人,开庭日期一般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内,会通知该人律师,但不另行通知本人和其家属。至于法庭宣判地点,可以指定司法机关作为其开庭宣判场所。
判缓还在看守所里怎么回事
如已判就应押解到,是否还未判或是被判者要求上诉,那就要过上诉期才去。
在看守所没活干,犯人都做什么呢
看守所属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伙食由负责,其生活条件并不优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费购买,但并不组织在押人员劳动。
犯人在看守所里不服一审判决,能自己提起上诉吗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犯人在看守所里不服一审判决,能自己提起上诉,近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作为代
理人提起上诉。上诉时,注意诉讼时效,不要过期。
犯罪未审判前到看守所能见到他吗
不可以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到当事人。
《中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讯。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讯。
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都干嘛
【法律分析】:判刑前,按照法律规定,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劳动教育。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虚或族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第三十五条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第三十六条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或者训诫;情节,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第三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团州理。
【温馨提示】
在审判之前,看守所的犯人会接受法治道德教育,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槐基,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或者训诫;情节,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看守所应当教育严格执法,严守纪律,向衡凳报告监管活动情况。看守所对提出的违法情况的纠正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
《中华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铅拦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根据《中华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规定,人犯在看守所里会依法被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并且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并且会发放一定的报酬。看守所,指的是我国依法建立的,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犯人没判刑前在看守所里都干什么?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证稳定,那些扰乱治安的人,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犯的罪比较,还会被处于刑,而比刑相对轻一点的刑法就是了。在人们的意识中,“”就是服刑无期。其实不然,被判了的人,其实还有机会被减刑的,那么这些人在里都是怎么渡过的呢?
现在普通人对的了解,通常都来自电视剧,而剧中的犯人通常都是无所事事的。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当然不是了!
现实生活中的犯人,一旦被判了刑以后,里就会安排他们在承办的工厂里工作。工作的内容通常都是一些流水线作业,然后休息天还会给他们安排休息。除了工作以外,还会定期安排他们进行学习,接受再教育,让他们明白自己的问题所在,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些犯人在工厂里工作是没有工资的,但是那些表现好的,也会给予一些鼓励,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给他们减刑。这样一来,那些被判了的人,就会被改判成。如果认识问题比较深刻,表现突出的减刑的弧度还会加大。所以当大家听到被判了““的时候,不要以为他一辈子都得在里渡过了,因为有一些人犯法,可能是因为被人迷惑,或者是因为一时糊涂。这类犯人,通常进了以后都能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好好改造,所以获得减刑的机会也是比较多的。
是一个特殊的世界,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也不想去了解。因为,虽然任何人都有放纵的时候,但是小错误顶多被批评下,如果进了那就是你一生的污点,所以普通人不了解里的事情也是情有可原,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有的看守所已经不干活了,就是坐着。学习,看会电视。而有的看守所还在干活,都是手工活:摞套子()套筷子,棉签等
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大多是没什么事干的,就是上下午各有一段学习时间,就是坐好了不能随意走动,听读报或广播。有些地方的看守所会按排做一些手工劳动。
一、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做什么
1、犯人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活动主要有:
(1)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2)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2、法律依据:《中华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二、从犯罪发生到判刑的程序流程有哪些
从犯罪发生到判刑的程序流程如下:
1、立案。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经过初查,认为符合了“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这是公诉案件刑事追述的程序起点;
2、侦查。有侦查权的机关立案后,采取以一系列法定侦查行为,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刑事司法活动。侦查阶段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3、审查。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进行审查后依法向提起公诉的程序。在我国专门由负责。期间可能会发生退回补充侦查等等程序倒流和不等情形;
4、审判。有管辖权的机关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启动审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程序,得出判决的程序。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上述这一系列程序,在一审宣告后10日内无上诉抗诉,或者二审判决宣判后,有效判决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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