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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的当事人(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架构)

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

民事公益诉讼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主体(即原告)突破了民诉法关于原告主体的一般规定。民诉法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法定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才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民诉法作为基本法仅对公益诉讼的主体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到某类案件则是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有权组织方能作为原告。现行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规定的原告主体主要是法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法定的有关“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组织、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等。但一些地区、一些在司法探索中,在案件范围和主体上都有突破。一些机关和组织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也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并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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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的当事人(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架构)


法律依据:

《中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提讼。

民事公益诉讼要判刑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民事诉讼是主要是关于财产和人身损害两大类的争议,一般以金钱赔偿为主。不会判刑。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下列规定行为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根据《中华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审理案件的;(二)以、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审理案件的;(二)以、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

法律主观:

一、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公民个人不能提起公益诉讼,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3)有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4)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二、公益诉讼的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的出发点在于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机关进行执法活动。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请求司法救济。《中华民事诉讼法》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法律客观:

《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提讼。

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提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讼的,可以支持。

公益诉讼有当事人陈述吗

法律解析:

不是的,公益 诉讼 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请求司法救济。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提讼。02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提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讼的,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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