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游戏八卦
- 2025-01-07 09:23
- 1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怎样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怎样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B、—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缺陷。
C、具有完整的施工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除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外,其施工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尚应完整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的要求。只有符合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该检验批质量方能判定合格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C、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达到的规定
A、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D、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A、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D、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介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交工验收(3)竣工验收(4)项目后评估(5)奖励与考核(6)附则六部分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总则内容如下:
条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建筑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招标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
第四条 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免费咨询。
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材料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质量预控措施,为确保工程质
量,制定以下检验制度。
1、 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
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重要的结构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砌墙砖和砌块、防水材料、玻璃幕墙及建筑外窗等均应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2、 严禁使用明令淘汰的材料。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
半成品、成品、配件及设备,禁止使用于工程当中。
3、 按照DBJ01-51-2000管理规程规定,Ⅰ类物资属于一般物资,
包括保温材料、防火涂料、预制砼构件、门窗、隔墙材料、装饰材料、幕墙材料、焊条、焊剂和焊,各种管材、管件、原材料及附料,各种安装工程的设备、配件等,电力电缆、电线、箱体、各种开关、灯具及设备等。
对于一般物资进场检测,应由项目部专业工长、质检员、材料员等
到有关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现行材料标准规定等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4、 对于所规定的Ⅱ类物资(需要进场复验的材料),除按上述要求
进行检测外,还应由有关人员(试验员)按规定“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进行取样,送至有资质许可的检测单位(试验室、试验中心)进行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合格与否。对于此类物资的检验,应由项目工程师组织进行,并按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5、 对Ⅲ类物资,除须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
报告外,还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如砼、砌筑砂浆等。对于此类检验,在项目部应由专职试验工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样品制作和送检,并随时与试验单位联系,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保证见证取样的数量。
6、 物资进场后应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办理相应的
物资验证手续。
7、 工程物资材料经进场检验后,应由质检人员(材料保管员)及
时进行挂牌、标识,按现场规定进行贮存、入库保管。
8、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隔离、标识、记录与处置。
过程三检制度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保证工序质量,是项目部最基本、最重要的质
量控制之一,应在每道工序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1、 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各工种作业班组,在施工前应有相应
的书面技术交底(或样板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及时组织进行自检、互检,纠正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将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并应保存文字记录(自检记录、施工日志等)。
2、 在上道工序完成后准备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土建与设备安装
工序之间),应由双方班组长(工长)共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经检查合格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并应有文字记录,如有未了事宜应记录清楚,以便追溯。
3、 对于各项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其完成之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
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班组长等参加检查,并做出结论明确,内容详细的文字记录。
4、 对于各种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应按新的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应有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和签认。
5、 过程三检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记录,应由施工作业层负责保存,
以备查验。
成品保护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成品完好率,避免人为的损失,增加经济效益,力争优质低耗,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 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所有施工物资)按现场管理制
度要求进行堆放、储存和保管。水泥应入库,钢筋管材按规格、品种、型号分别码放整齐,贵重物品单库存放。配件、零星用品入库保管,门窗、保温、防水材料等应采取遮盖或入库保管。
2、 加强工序、分项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对每一工序(检验批)、分
项工程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中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要求做好成品保护,树立“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质量意识。
3、 做好工序、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土建与设备安装工程有交叉
作业,尤其注意成品保护。在结构施工中,水、电预留、预埋施工应配合砌筑、钢筋、模板、砼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严禁事后剔凿,破坏结构,交接检查应有记录,由专业工长、作业班、组长、专职质检员参加签认。
4、 装饰、装修与设备安装工程的成品保护,在进行施工作业前,
应由专业工长(分承包负责人)提供书面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其中必须包括成品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本工种作业应尽量避免对其他工种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采取封、包、遮、盖等保护措施。
5、 竣工验收阶段的成品保护。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如门窗安装、
管道、卫生洁具、给水配件安装、阀门、散热器、电气开关、插座、箱、盒、油漆、粉刷、地面工程、外装修工程、屋面防水等,还包括完成各种施工试验、检验项目等,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建筑产品遭受人为或意外的破坏,设专人负责,并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并执行相应的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本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照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贯彻执行。
2、 验收程序和组织:
2.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并人员进行检查
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 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3.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
形成验收文件。
3.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
样检测。
3.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3.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
质。
3.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 在2003.1.1前开工的在施工程还按旧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1、质量记录是质量追溯的依据,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和内容详尽,包括各类施工记录、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交接记录及中间检查记录等。
2、项目部要设专职的技术资料员,负责各种质量文件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3、各种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应由专职试验员负责按施工规范、规
程的要求进行取样,送至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将试验结果反馈到项目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要保证有见证取样的数量达到要求。施工试验应由专业工长、质检员(土建、水、电)、班组长等到有关人员参加,试验记录由工长负责按要求如实填写、签证完毕后交于资料员收存。
5、 各质量检验记录,要按“质量验收制度”的要求进行检验、填
写、签认,由资料员负责归档保存。
6、 各类交接检查、中间检查应由有关工序负责人,分包负责人按
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
7、 所有质量记录的管理还应符合公司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记录,
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
技术交度
为保证按图施工,贯彻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我们应该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制定以下技术交度:
1、设计交底
(1)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负责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取得联系,在确定设计交底日期后,由技术负责人通知公司工程部、质量部、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并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
(2)设计交底后应及时办理一次性洽商,如设计人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由设计单位研究后补办洽商或设计变更。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人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设计交底记录存档。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因交底内容多,交底时可不单独编制交底,交底方式亦可采用开会形式,将各有关人员组织在一起,由编制人进行宣读,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由资料员将交底主要内容记录下来,做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存档。
3、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工长负责编制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专业工长对班组长进行交底。
4、特殊过程、设计变更、洽商交底
防水、钢筋焊接、砼浇筑、构件吊装等特殊过程施工前,设计变更、洽商生效后由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交底。
5、样板间交底
在工程装修前进行,样板间必须作到项目齐全,一次作到位。
6、口头交底
由交底人根据接受交底人变化及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随机进行。
7、项目部交底主要内容
(1)工程特点、工程范围、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要求。
(2)主要作方法和质量安全措施。
(3)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使用情况。
(4)重要施工图纸解释。
(5)经批准的重大施工方案措施。
(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7)保证技术经济指标措施。
(8)应作好的技术记录及分工。
(9)其他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8、班组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中的有关要求。
(2)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措施及要求。
(3)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4)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5)设计变更、设备及材料使用情况。
(6)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7)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协调和配合问题。
(8)成品保护措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36084111@qq.com,本站将立刻删除。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