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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考招生政策_2021年高考报考政策

河北省2021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 统一高考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3门,其中,外语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 统一命制。选择性考试科目为 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 我省自主命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 6月7日—9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成绩组成,满分为 750分。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 150分,均按 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 100分,其中, 科目成绩按 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再选科目成绩按 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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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考招生政策_2021年高考报考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实行教育考试制度。

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2021年特长生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1.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养考核。

2.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艺术文化素养,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对于2020年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1年继续采取2020年招生办法。

3.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省级招生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4.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

5.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普通高长生招生的通知》

(一)特长生录取工作在市统一下进行,基础教育科负责各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的审核,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按照招生进行录取。

(二)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按照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将报考志愿填入特长生志愿栏。

(三)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中考。

(四)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 在中考成绩达到晋城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线(报考晋城二中的中考成绩要达到该校统招分数线的80%)、专业测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完不成招生的转为统招。

2021年江苏新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1、首先是“小高考”,江苏省这个特殊的设计将在2021年高考中消失,和其他省份一样,所有江苏高中生需要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类似的名称),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会考”,通过了这个考试,高中才能顺利毕业,同时才拥有参加高考的资格。 但是注意3点:这个 合格性 考试难度通常是较低的,而且成绩体现只有 合格 与 不合格 ,最重要的是这个考试的 成绩不会计入到高考中 (这也是与小高考的别)。 2、 江苏新高考政策 为必考+选考制,选考采取“ 3+1+2 ”制度, 3 即语数外3科必考, 1 为物理、历史2选1,2为地政化生4选2。 同时,还有一点变化是:所有科目都仅限当年有效,而且统一在当年夏季高考中进行考核。

法律依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条 江苏省“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选考物理等科目类和选考历史等科目类的考生将分开、分开录取。从思想、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选择2门。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

2021高考录取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我国高考政策与往年一样,并未有重大变革,除个别部分地区实施高考改革,其他地区按照原先政策正常招生录取。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5.认真做好招生编制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本科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6.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按照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实施区域的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7.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2021高考招生政策

法律分析:各省市招生政策有所不同,各省市、各大学根据自己的优势和报考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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