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职工薪酬 事业单位会计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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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9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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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定义是什么?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职工薪酬 事业单位会计应付职工薪酬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职工薪酬 事业单位会计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称企业员工为雇员,我国将企业员工称为职工而非雇员。我国对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统称为职工薪酬,而不仅仅是职工,因为职工在我国有特定的含义,一般指职工费,不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与《会计准则》所称"雇员"中的""概念有区别。所以,采用"职工薪酬"的说法较为准确。
具体包括: 短期薪酬、离职后、辞退和其他长期职工。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 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也属于职工薪酬。
人力资源成本:
企业的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一方面受到人力资本的投入产生的价值、带来的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决定员工的生产力、公司的资本结构、用于再投资金额、经济状况和竞争能力等。"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是很难下定义的,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到底多强,也是很难测算和富争论性的。因此,"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确定的问题,常常需要员工与公司管理层通过协商合作来解决。
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考量,是制定薪酬体系的基本坐标,同时薪酬体系的制定也要同企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说,这种管理的目的就是限度的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在我国企业管理不断发展的今天,薪酬是与员工积极性结合最紧密的一个因素。
职工薪酬都包括哪些?
职工薪酬都包括哪些?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职工薪酬包括的范围做出了新的规定。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
(1)短期薪酬;
(2)离职后;
(3)辞退;
(4)其他长期职工。
准则对以下内容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也属于职工薪酬。
(2)准则中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既包括、和临时的职工,也包括虽然没有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延伸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没有变化)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辞退和其他长期职工。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也属于职工薪酬。(新增)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非货性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解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在短期薪酬中,而属于离职后。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病、短期伤残、婚、产、丧、探亲等。(新增)
利润分享,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新增)
离职后,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短期薪酬和辞退除外。(离职后,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辞退,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辞退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长期利润分享等。(新增)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将指南、讲解内容纳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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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定义是什么?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具体包括: 短期薪酬、离职后、辞退和其他长期职工。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二)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性薪酬和非货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等。
(三)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准则养老金中的设定提存。
根据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非货性薪酬主要为非货性,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等。
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工资在会计上有特别的规定,会计上所称的“工资总额”,是指1989 年1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的概念和标准;
即“工资总额”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价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企业应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在会计上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发生的和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补助费用等,不在“应付工资”核算,但它们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性;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该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
第三章 披露
第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性,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第八条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定义如下:
职工薪酬,是指企迹山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是指与企好皮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和临时职工。
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姿袜中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性薪酬和非货性。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计量方法
1、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支出:对于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相关成本。一般来说,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务的薪酬部分,应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计入资产价值的职工薪酬支出:对于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计入费用的各种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和社保、公积金的会计科目具体怎么做啊?谢谢...
一、例如:A公司本月共交纳社保60000元,其中单位负担40000元,个人负担20000元,交纳住房公积金40000元,其中单位负担20000元,个人负担20000元,本月工资总额300000元,职工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元,实发工资为240000元。
1、缴纳保险、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积金 20000
其他应收款-社保 20000
-公积金 2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积金 20000
2、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3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00
代扣社保、公积金、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0000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20000
-公积金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0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4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
二、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等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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