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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误工费、交通费及通讯费的补助办法,怎么写?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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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因为各地的经济收入水平不尽相同,户口性质不同以及相关行业不同,所以计算的

也就不一样。当事人可以提供其工资证明及税单,如无单位的可以咨询交警部门,那里有相关农村、

纯收入及相关行业收入标准,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即可。

及,一般地区均为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两项费用即每人每天100元,这两项费用是伤者住院期间才有,出院后就没有了)。如特区则相对高一些。不过上述两项费用标准,每年都有相应的调整的,请留意。

那么各个省市关于交通和通讯费补贴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各省市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标准档案汇总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档案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近接部分割槽县地税局请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辽宁省已下发了档案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

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政机关,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4、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文到之前政机关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包括补贴和凭票按实报销等形式),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允许分解到所属月份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通讯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按照市委办[2001]52号档案规公司在支付个人的通讯及交通补贴时,要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定标准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政机关,参照市委办[2001]52号档案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附后);(2)取得通讯费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副职)在每月500元额度内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3)既按市委办[2001]52号档案规定标准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标准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分局备案,否则个人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4、本通知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市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的档案精神,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档案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在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选择据实列支或包干使用的方法处理,但不可二种方法混合使用。采用包干使用方法的纳税人,应制定办公通讯费包干使用方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包干使用办公通讯费的方案,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业务需要并参照市 制定的市级 机关通讯费标准制定。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无关人员的通讯费不得税前扣除。

七、广东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国税:企业依据电信部门的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本企业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地税:纳税人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按照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内凭据实扣除,超过上述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或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处理。按规定由财政负担个人通讯费补贴的事业单位、团体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应将通讯费发放形式、发放人员型别、人员总数及其占总人数比重、实际报销金额以及申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等情况报送税务机关。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粤税发〔1994〕15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意见如下:

1、对纳税人取得的误餐补助收入,以每人每月26天计算,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标准范围内的,不征个人所得税;对超过上述标准的一律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下列收入专案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费、房屋维修补贴、房租补贴、水电费补贴、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补贴。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没有统一规定前,省直政群机关、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省高阶、省在职人员,按照《关于省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纪发〔2002〕31号)第二条规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执行。即正副省(部)级每月发放650元;正副厅(局)长、巡视员580元,助理巡视员(副厅级)530元;处长450元、调研员(正处级)380元,副处长350元、助理调研员(副处级)300元;正科级200元,副科级150元;其他(含在编工勤人员)100元。市(区)直政群机关、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区)、市(区)在职人员,按照《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行〔2006〕283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正副市级650元;正副、巡视员580员,副巡视员530元;处长450元、调研员380元,副处长350元、副调研员300元;正科级200元,副科级150元;其他(含在编工勤人员)100元。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副、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上述通讯费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江苏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据真实、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向职工发放的不得税前扣除。

十、山东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根据《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相关规定:

1、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4、凡发放公务通讯补贴的单位,应将本单位发放标准及范围的档案或规定等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收入专案的管理,对于擅自改变工资构成,造成税款损失的,应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辽宁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根据的有关档案规定,结合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现就各地反映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为其职工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费用,可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依据合法有效凭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十二、山西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关于山西省交通费及通讯费扣除标准问题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晋地税[1999]27号)和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公务费用标准,由各地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并报省局备案,由省局请示省 后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在省局未统一标准前,请各单位按照各地市地方税务局规定,扣除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6号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档案精神,现就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承担公务用车任务,通过租金和报销燃油费、车船税、保险费、停车费、保养费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等各种形式向雇员支付公务费用补贴,雇员因此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报销的费用,与其任职、受雇有关,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能够提供个人车辆的雇员名单、岗位职责、车辆行驶执照影印件、雇员车辆及自有车辆的用途、月补贴额度、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等资料,其公务费用可以比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档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否则,其“公务费用”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

单位没有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或改革不符合大地税函〔2008〕251号档案规定要求的,其以各种理由(包括使用雇员个人车辆做车体广告)、形式向雇员发放个人车辆的公务费用补贴或实报实销个人车辆的费用的行为,实质上均不属于雇员个人的经营行为,其取得的所得因与其任职、受雇有关,应全额并入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前一律不允许扣除任何“公务费用”。

十四、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1、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交通费用补贴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的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征个人所得税。

2、政机关干部住宅电话和行动电话补贴,扣除按《 黑龙江、黑龙江省 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机关公务住宅电话暂行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行动电话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1999]6号)和参照《和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3、保留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班子成员及特殊岗位人员住宅电话和行动电话补贴,扣除参照政机关干部的相关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班子成员住宅电话和行动电话补贴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特殊岗位人员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扣除3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4、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五、吉林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提示:根据原吉地税发[2005]118号档案规定:企业(包括内部中层)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其它人员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500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该档案不再执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企业据实在税前扣除。

各地的扣除标准及扣除方吉地税发[2009]51号档案规定:企业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式各不相同,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 批准后确定,并报备案。

这里的“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一般都是由各地税务机关会以档案形式加以规范,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6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从本单位取得的符合前两项规定条件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以下简称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为:长春、吉林市暂定每人每月0元、其他市(州)暂定2000元、县(市)暂定1500元。补贴收入低于上述扣除标准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就超出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六、四川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近年来,某些企业和机关单位对公务用车和通讯进行改革,根据职务不同,按一定的标准用给予补助。根据有关规定,对个人因为该项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级 确定。

四川省原规定: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2、按登记的数量、形式、规格、时间、画面和文字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出租轿车只准许在后车窗玻璃底部以上但高度不超过15厘米的范围内粘贴单向材料制作的广告,公交车辆只准许在车身两侧和车尾部位(含后窗玻璃)设置广告,其它车辆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但两侧车身面积(不含玻璃)的五分之三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2、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每人每月100元以内可据实在税前扣除。

3、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七、河南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18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相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暂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1、允许税前扣除通讯费用的职工是指其工作业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直接关系的职工,其通讯费用是办公业务必需的;

2、职工税前扣除的通讯费用不超过每人每月200元,且有真实的通讯费用;对职工的通讯费用凡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以上规定中税前扣除的通讯费是以员工的数量和费用的总量来计算的。无论是单位的还是个人的,也不论每个人的费用是否超过200元,只要总量不超过即可。

与会交通费自付?

交通、食宿都是 买单,开会时用的笔记本还可以带回家

如何计算交通费、误工费、车辆贬值费?谢谢!

您查当地的标准 赔偿参考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致轻微伤交通费误工费

具体的赔偿专案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怎么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不知道有误工费,交通费么?

可以保险公司及对方司机,要求赔偿。不只可以主张误工费、交通费,还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辽宁省交通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每天多少钱,要具体钱数的,谢谢!

误工费,退休人员没有误工费,自己想想办法,老人家是否在外面还干活。。。

护理费也要提供工资证明的,没有,会参照同行业(护理行业)标准计算的。

交通费,按照实际产生的票据为准

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

找个律师,帮你们,终归人家懂法。

不应赔偿误工费,没有人员受伤。济南交通律师李春雨律师

诉讼期间不能计算为误工

大家好,关于广告公司业务员提成的问题??~~~

扩展资料:

分情况来看,不同的公司真的很不一样

谦虚一点

计入成本的项目也太多

业务员有底薪

在这一块上,底薪从 400到1200不等,不排除还有更高的

在提成这一块上,一般提成按照5% -- 30%了

但是不同的媒体成本计算不一样,我不知道你从事什么媒体

计算成本都不一样

剩下的就看老板的良心和会计的计算了

有时候和会计搞好关系也是有用的

你说的3000元的单子,按照我的经验,你的提成部分(不包括工资),也就能拿个四五百块前的样子,但是如果成本不高的广告形式,可能会高一点。

朋友,你好!我是李承诺

按新老工人说,保底在800至1600元左右.前提是至少大专以上毕业.

抽成大约在纯利润率的10%至30%.

还有楼上有个错误的观点.其实保底越高的,抽成就越高.比如你这个月从外面只拿到一个单子.那么你这个月的工资大约是:800元+10%的抽成;

如你这个月从外面拿到了四个单子,那么你这个月的工资大约是:1600+30%的纯利润抽成.

现在是市场经济,所以营销人员的工作和工资分配永远是最残酷的...希望朋友好好努力.

祝您工作愉快!

如果专职业务员是底薪(600-800)加提成(5%-20%)

看谁本事大就可以适当提点或降点

提成都是按成交的单子的金额直接提,不排除水电费这块

一般广告公司都这么算

一般基本工资高的提成给的肯定低

业务员哪有看学历的?

这样能走的更远

支持1楼的,我们这里的情况也不多

1600的工资,30%的提成

交通后误工费,谢谢。在做梦的说

广告公司现在哪有这么财大气粗的还活不活

什么叫纯利润?

2楼你帮着算算?

这么多业务员怎么算法?

的呢?

也扣人家水电费

可笑

广告宣传车宣传效果怎么样

1、企业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金,在省 规定标准下达前,可暂按每人每月400元在税前扣除;省 确定标准后,统一按省 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执行。

车体广告是目前不少企业的选择,低成本高效应是其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是的流动广告宣传,也被称为城市流动的风景线,车体广告直接接触受众,让受众在行走间都可以了解产品。

请问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计算方法?

郑州华迈(三)未明确设置期限且设置时间超过两年的。车体广告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公司,在行业内衣诚信为本,深受不少企业的选择,希望对你有帮助。

做车身广告有什么要求

2、行政单位按照各级 或同级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设计广告来说图案颜色没要求,对文字标题来说,不能写不雅的、犯法的广告语。对车身安装车身广告没有要求,对车窗就有要求,必须采用单孔透喷绘材料,就是那种人可以在里面往外看到外面的视野。还有一点超过三分之一的车身广告,必须向车管所审批。

要去车八、广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201号)管所登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省 同意,现就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记的。

请问私家车可以在车身上打广告吗?有什么特别规定?需要交纳费用吗?

如果贵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我们认为,员工取得的“车补”,应按国税函[2006]245号“、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建议就扣除标准问题再行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为妥。

在天津私家车车身是不可以私自打广告的,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并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车体设置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不得全部遮盖原车体颜色,设置的车体广告不得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体广告。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施行前已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经省 同意,我相信楼上肯定没有从事过广告营销的工作.现将我省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通知如下:设置的户外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由设置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

(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的;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车身广告公司应该注意什么

比如影视广告六、上海市关于转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车体广告、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等

车身广告是现在很常见的广告宣传方式,所以车身广告公司也迅速的发展起来了,车身广告设计制作时不仅要吸引顾客,设计新颖,还是要注意做车身广告时是否违反法律。车身广告也是属于户外广告的一种,要做好车身广告也一定要了解户外广告法的相关信息,下面是对的介绍: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车身广告公司机发布车体广告是否违反《中华交通安全法》视具体情况而定:即是否机改变车体颜色和影响安全。电影映前贴片广告,至于什么叫改变车体颜色和影响安全,应以普通人的判断为准,即机车身很小部分颜色改变的(例如喷贴公司名称和标志)应视为没有改变颜色和影响安全。否则为改变车体颜色或影响安全。 这样主要是基于以下考量: 一、不影响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车辆; 二、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三、有利于繁荣经济,达到物尽其用。 你特别提出的“限座几人”不可以遮住。 车身广告现在很常见,但是一定要按照法律进行广告的宣传。以上对车身广告公司注意什么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天津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车身上贴广告效果怎样?

四、金华市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楼下我不知您是从事哪个行业的.但是我想您必须要知道!不能脱离主题!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公交车灯箱广告,公交车灯箱广告就是安装在公交车车顶与车窗之间。灯箱广告因为有亮度,尽管处于车厢高处,也不会影响产品广告宣传,同样很引人注目。公交车看板广告,公交车内的看板广告属于公交车内广告投放面积比较大的广告媒体。看板广告的位置一般在公交车驾驶室后,或者是在公交车后门门口处。大面积的广告画面,可以让乘客清晰的看清楚广告宣传内容,有力的加大广告产品的宣传。公交车椅背广告,公交车椅背广告是在公交车车座背后投放广告。乘客在坐车途中,可以直接面对广告信息,乘客也可以在坐车通中,详细了解广告相关信息,这类广告可以对客户起到一个消费的效果。非常合适做城市内的一个超市、商场活动宣传广告载体。知

车身上贴广告效果很好,宣传范围较广,也容易加深人们印象,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特别是在公共交通车身上张贴广告宣传图画,标语,更能引人注目。但需注意车体颜色与广告宣传图案,宣传标语颜色的搭配,同时还得将车体保持光鲜亮泽吸引人们的眼球。

车身上贴了广告,能过车辆年检吗?

你学历再高,不出单子公司养你?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喷涂、张贴车体广告的前提是不影响安全驾驶。

业务员只有提成(5%-20%)

(1)汽车的前后风挡、前引擎盖和后备箱盖不允许粘贴广告,而且不能改变车的主体颜色,所有广告面积不得超过车体的2/3。

(2)如果车辆上喷涂或者张贴的广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车辆年审时广告面积不得超过车体的2/3,且不影响安全驾驶,可以过年检。,交管部门将强制车主恢复车辆原状。

关于车身广告的规定

中华侵权法

发布机车体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未经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车体广告;《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广告发布单位名称和广告登记有效期必须在广告中显著位置标注;2、按登记的数量、形式、规格、时间、画面和文字等内容发布,不得擅...

说的好笑

关于车抠门的老板成本算的太多了身广告的规定

发布机车体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未经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车体广告;《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广告发布单位名称和广告登记有效期必须在广告中显著位置标注;

3、广告的设置和发布不得改变车辆的基本技术参数;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规定,并书写规范、准确;

4、车辆广告经营单仕发布的机车体公益广告的数量比例应不少于百分之十,未达到公益广告宣传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其下一年度车辆经营性广告登记,并责令其补足额;

5、机车体广告应做到整洁、安全、美观。广告到期(指广告登记有效期满并附加10天合理的整复过渡期)未及时更换或覆盖的,视作未经登记发布广告;画面污损、脱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有关广告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暂停该广告经营单位的机车体广告登记。 购买汽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车时候需要注意事项:

1、打开引擎盖,发辆,听听发动机的声音。比较专业的做法是,启辆后,用一个螺丝刀的一端顶住发动机,另一端顶在耳朵上听声音,听听发动机内部有没有杂音,比如环子声、敲缸声、气门的嘀嘀声等;

2、拉出机油尺看看机油的颜色。4S店里的新手一般都是从厂家工厂里直接拉过来的,严格来讲应该是0公里,但是这里说0公里并不是里程表上为0公里,一般来说,里程表在60公里以内的都可以算是0公里,但是有些经销商可能存在以旧车冒充新车的情况,明明跑了许多公里,但是里程表不接,因此,在看车时,要将车熄火后等上三分钟,再拉出油尺,看看机油是不是发黑,发黑的淘汰;

3、冷启动发动机,看看转速表指针变化。正常情况下指针应打到1600转左右,然后正常平顺的滑落至800转(冬季北方户外验车是回落到1200转左右,启动热车几分钟后渐渐回至800转)。然后观察各种仪表及报警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当水温和机油压力正常时,要通过对发动机的声音和反映进行检查,首先听怠速的声音,应该是平稳而且连续的,不应该有金属敲击声和其它异响;

4、检查驾驶舱中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对着说明书检查各种按钮、开关是否有效,灯光、音响、空调、 座椅 、安全带、 电 窗等等;

6、检查离合和刹车。如果是手动挡,即使车辆没办法试驾,也要坐上去试试挂挡情况,看看是否顺畅。另外,刹车也要试一下,尤其要细心体会一下多次刹车踏板踩下去的深浅变化,一般新车刹车踏板是不能踩到底的,否则就要调整了。 关于车身广告的规定 @2019

南京公交车体广告是怎么报价的?

估计也就"前提是至少大专以上毕业"是一学生吧

分左车身、右车身、车尾三部分报价,车尾价便宜,有门的右车身广告,5、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左车身居中价。

你也可以百度一下找南京巴士空间。

是做公交车内拉手、椅背、灯箱、语音报站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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