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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_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是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不管是施工还是验收都离不开它,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关于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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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_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


市政道路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一般较大质量)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不全部返工的只能为合格。质量缺陷的只能为合格。所有该分部的单元50%以上优良为优良。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

法律分析: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法律依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条 总则。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介绍?

谈到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在进行市政道路工程验收中,对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质量基本规定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基本介绍: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梳理相关资料情况,基本内容如下: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即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中华批准,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行业标准文件。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验收质量规定:

(一)雨水井、检查井与路面的接缝处出现塌陷

由于市政道路工程中辅助设施多,所以,大多数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因此,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就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

对此,施工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回填质量,这就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回填。据我们的经验:中等井背缝隙(大于50mm宽)可用灰泥进行充填,每层回填厚度≤100mm分层捣实。小的井背缝隙(小于50mm宽)可用砌筑砂浆进行充填,每层回填厚度≤100mm也要分层捣实。

为了防止施工疏忽,监理方应加强巡检。必要时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

(二)路基填土、沟槽回填压实度达不到标准要求

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是保证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的基本条件。由于城市道路的地下部分铺设了各种不同的管线,因此,其沟槽回填的密实度对道路路基的影响很大;道路路基施工中,路堤填筑和管线沟槽回填是路基施工的关键部位;回填压实的质量通病为超厚回填、倾斜碾压、填土不符合要求,这些均会造成回填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密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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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扩展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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