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 四川高校艺术类招生
- 游戏心得
- 2025-04-05 09:59
- 1
2022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 四川高校艺术类招生
四川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 四川高校艺术类招生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双 ”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 学院 。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的120%以内。
(三)执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 学习 。
(五)我校优先接收 志愿 考生;在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志愿考生。
(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八)对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慎重。
(九)对于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执行。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原、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
(十一)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
(十三)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体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 艺术 、动画、漫画本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
报考舞蹈表演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报考休闲 体育 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
我校在四川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本科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漫画本科专业为美术学类专业。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相关批次、文化控制 分数线 。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该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美术学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四川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某省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
体育类专业,四川省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艺体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体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十四)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详见《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五、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以免因不能及时征求意见而影响录取。
六、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仔细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和其他信息,详见我校网站s://
七、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八、 新生 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 学生按教学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按规定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学士 书 。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收费标准: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十一、 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 就业 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二、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编 :620860
电话 :028-37666666
网址 :
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民族学院是一所公院校,是布局在康巴地区的一所民族本科院校,有省级“园林式校园”的美称。现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为代表的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民族学院,国标代码为11661,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地址为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邮政编码为6260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
第五条 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书。证书院校名称、签章以及颁发单位均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和学校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及咨询。咨询电话:(0836)2856805。
第三章 招生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以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办公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区)的招生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录取机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少数民族预科除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按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在自治区招收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科目须有藏语文成绩。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20%。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均不设专业级,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向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执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四川省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设专业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必须同时达到四川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二类模式招生录取按川教函〔2017〕242号“即2020年高考起,按汉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招收二类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在录取时,由四川省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招生和考生成绩、志愿情况划线,按照投档规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政策执行。
(五)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志愿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志愿考生,无分数级。
(六)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依据学校向相应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按照相应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依据中华令第41号有关规定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委办监督电话:(0836)2856171。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
学校网址:://
咨询电话:(0836)2856805 (兼传真);(0836)2859673。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广,师资力量雄厚。现有等四川省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成都 艺术 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工作 的通知》以及 四川 省教育 考试 院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2022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章 总则
条 学校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 学校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青神县成艺路88号。
第三条 学校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职业 本科学校 ,所招收的学生是统招生。办学学制及层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校。学校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数字艺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 电影 电视学院、 体育 学院、美术学院、城市学院、航空旅游学院、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 学校 毕业生 《 毕业 证书 》的发放:我校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电子注册,按人才培养方案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大学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 书 》。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督部门、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电话为:028-82482555(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由相关校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和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决定学校的招生(各专业招生和分省生源);
3.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等;
2.负责作好学校根据、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各专业招生和分省生源)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的制定以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校务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跨省招生为省级对等交流,这一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和直批两种由学校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规定的“学校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是105%。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 新生 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 高考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 分数线 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 志愿 顺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四川省内:在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专业的录取原则:
影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将依据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外,还抽调学校严格遵守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除执行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法根据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有新的收费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36084111@qq.com,本站将立刻删除。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