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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职能_三省六部制的职能和作用

严格来讲,唐朝的政体是三省六部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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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职能_三省六部制的职能和作用


三省是中书、门下、尚书。

六部乃尚书省的下设,分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下辖四司,总计二十四司。

一台是御史台。

具体运作是这样的:

中书省代制“敕”,也就是替起草诏书。军国大事、官吏任免等凡是需要下诏的,都由中书省来起草。中书省除正长官中书令、副长官中书侍郎外,有中书舍人六人具体负责文书诏令的起草。通常情况是,接到拟敕任务后,中书舍人每人草拟一份,称为“五花判事”。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中选出文本,补充修饰,呈送。画“敕”后送门下省审议。

门下省负责审“敕”。中书省起草的诏书经门下省审查同意后,才能交尚书省执行。门下省除长官侍中、副长官侍郎外,设有若干给事中,虽只是五品官员,却拥有对诏书的“封驳”之权,也就是可以将诏书退还中书省让其重新起草,甚至还可以涂改诏书,直接在诏书上作批示。中书省修改后,重新交门下省进行审核。

门下省过了,剩下就是尚书省了。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六部二十四司的主要作用,是将的诏敕细化为具体实施的政令,颁发下去并监督执行。

为了提高执行力,尚书省还设立了性质的都省。诏令文书下达尚书省后,尚书都省会在其上签注收到日期,并根据其内容分送相应的六部诸司办理。六部诸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拟定出具体执行方案,每种业务都有具体时限的,耽误或者延缓了,有相应的律法伺候。

另外,尚书省主执行,并不代表尚书省地位低,相反,唐初还加强了尚书实权,以尚书仆射为正宰相,让吏、兵两部尚书参预朝政。同时,尚书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便之处,仍可将诏书封还。

御史台呢,于三省之外、直属于的监察机构。其监察内容与对象,一是弹劾百官及机构;二是监督;三是监督百官朝班时的言行举止;四是参与司法审判,推鞫刑狱,对于遭申诉的疑难案件,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及侍御史一起进行会审,称为“三司受事”。遇有重大案件,则由刑部与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三省六部制将决策权与行政权分离,通过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议、尚书省掌执行的运作模式,形成了一种组织严密、职权分明的式三权分立。这种运作模式,是封建行政体制发展成熟的标志,为大唐盛世奠定了基础。在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御史台的设立与功能的完善,对官吏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错案的发生,亦为大唐盛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遗憾的是,到了唐代中后期,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统治方式的变更,三省制没有达到很好的执行,三省制走向了衰落,御史台也逐渐脱离了既定轨道,派往地方的监察御史,逐渐演变成为了地方长官的,特别是巡视边疆的监察御史长期停驻,逐渐成为了既可指挥军事、管理财政,又有用人大权的节度史,埋下了割据之隐患。安史之乱,唐室之溃,即由此而生。

更遗憾的是,唐之后,再也没有这种式的三权分立的运作了。所以对后世也没啥影响,除了一些名称与概念遗留下来,政体的三权分立精神,亦成为大唐之烟花、历史之绝唱了。

端木赐香

文史作家 历史问答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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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什么职能?

唐承隋制,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秦汉以来的体制,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州县-乡里制”,构建起从到地方的层级井然、上下通贯、分工清晰、职责明确的决策及行政执行机制,有力保障了治理的强大执行力,促成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出现,对大一统做出了重要贡献。唐朝堪称完善的这一体制,也为后世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制度公元618年五“三省六部-州县-乡里”的完整体制创始于隋朝。隋朝三省包括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内史省职掌机密,门下省职掌献纳,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听命受事,职掌具体执行,形成有机的决策和行政统一体,是隋朝继承秦汉以来制度遗产在体制构建上的重要贡献。唐承隋制,对这一体制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强化了“三省六部制”“州县制”和“乡里制”之间层级井然、上下贯通的执行机制。唐朝三省六部制设在,也以皇权为核心。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设长官“中书令”二人,另设“侍郎”二人,“中书舍人”六人等;门下省设长官“侍中”二人,另设“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等。尚书省设长官“尚书令”一人,另设“左仆射”“右仆射”各一人,“左丞”“右丞”各一人等。三省六部设置图示由于尚书令一职不常设置,左、右仆射成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文章开头提到的房玄龄、杜如晦就在太宗贞观朝任职左右仆射,二人精诚为国,共同辅佐唐太宗,成就“房谋杜断”治国理政之佳话。三省的长官居官高品,均为宰相,实际组成一个宰相班子,“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那么,三省的长官在工作上有怎样分工和侧重呢?其中,中书省秉承旨意,负责策划的大政方针,并起草诏、敕、令等,职在“献纳制册,敷扬宣劳”;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策划起草的诏、敕、令等进行审议审核,有“封驳”退回中书省重新起草和对所起草诏、敕、令等加以修改的权力,职在“侍从献替,规驳非宜”。经中书省策划起草和门下省审议审核而成熟的诏、敕、令等,呈“画敕”认可后,再由门下省钤印,下达给尚书省予以贯彻执行。尚书省是行政中枢,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诏、敕、令的具体实施和其他政务的具体执行,职在“统会众务,举持绳目”。这样,以皇权为核心的三省六部制,构成层次的政令政务机构和行政执行机构。说完了唐代行政机构,我们再来看地方的情况。故宫博物院藏唐铜铸高鼻钮“中书省之印”三省六部制之下的地方行政建置主要是州制和县制,由尚书省直接统辖。州以所辖户数的多少分为上、中、下州,又以地位轻重分京、辅、雄、望、紧州若干等级。州设长官“刺史”一人,一般为三品或四品官,为州制之行政长官。各州刺史的主要僚佐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包括“别驾”“长史”“司马”,皆为五品官,整体负责一州之政务。“江州司马青衫湿”,诗人刘禹锡、柳宗元和白居易,都曾担任过司马一职。判司分掌一州之具体政务的落实,往上对接于尚书省的六部而设。录事参军比判司的地位略高,职责是纠举州之六曹参军事,工作重在纠察和监督。各州下辖几个县。按照辖内户口多少和所处地位轻重,县分为赤(京)、畿、望、紧、上、中、下县七个等级。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直辖县为赤县,又称为“京县”。京都旁边的县为畿县。诸县均设长官“县令”一人,赤县县令官品正五品上,其余县令为六品或七品。县令是所谓的“亲民之官”,是代表朝廷直接面向老的官。县令的主要僚佐有“县丞”“主簿”和“县尉”,都是有官品的官,设置人数因县的等级不同而有别。其中,县丞为县令副手,总体上协助县令工作。主簿,则具体负责县务的推行和监督等。州县之下最基层的行政建置是乡里。各县之下,下辖几个或十几个乡里,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设“里正”一人,一乡共设五个里正。唐太宗时,每乡曾置“乡长”一人,但不久罢省,后来乡长一职长期不设,但乡的建制一直存在。每乡置“耆老”一人。大概耆老属年高德隆者,不承担具体职掌,只发挥表率教化作用,五个里正实际负责一乡的政务和事务。诸里正由县令简选和任用,直接对县令负责,实际上属于县制人员。乡里制可视为县制在最基层乡村的延伸,直接管理被“四家为邻,五家为保”编制化和编制入户籍的广大黎民。由上可见,从三省到州县,再到乡里;从尚书省六部到州之六曹,再到县之六佐,“职有常守,位有常员”,形成上下通贯、层层对接的行政统属关系和工作机制,构成从到地方的层级井然、职责明确的决策及行政执行机制,恰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有力保障了政策政令的贯彻执行,保障了治理的强大执行力,保障了集权的统一和稳固。唐壁画所见唐代官员唐朝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标志着我国封建时期体制达到了堪称成熟和完备的水平,体现着相当高度的制度文明成就。这一体制尤其是三省六部制的完善与有效运行,能够充分地集思广益并发挥各级政权机构的职能职责,不仅直接促成了唐王朝施政上的较为突出的清明和高效,促成了唐太宗朝“贞观之治”和唐玄宗朝“开元盛世”的封建盛世的出现,而且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太宗时期“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的太平景象,也出现了玄宗开元年间“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的富足繁荣。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繁荣,有力推动了唐朝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力维护了的大一统,使唐朝成为当时世界范围内文明昌盛、欣欣向荣的强国,,成为许多效法学习的榜样。唐朝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还体现出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上分权与制衡的堪称先进的制度思想。这突出体现在三省分权与制衡的工作关系上。如前所述,三省工作上有分工和侧重:中书省重在起草以名义发布的政策,起草后交给门下省审核,门下省有“封驳”退回和加以修改的权力。中书省起草和门下省审核的工作,常常往返进行多次,目的是通过权力配置上的分权和制衡以保障政策的稳妥和慎重。做到这种稳妥和慎重后,再由“画敕”签署意见,交尚书省予以贯彻执行。这样的一种政令政务运行体制的制度思想,就使得三省在职权配置和组织建制上既有分工,又有牵制,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和运作机制,共同对皇权负责。三省六部制在唐朝的完备,标志着封建时期集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达到了制度文明的新高度。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涵盖了从到地方的决策、行政及运行机制,是唐朝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唐代以后,这一体制被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和发展,其中尚书六部体制一直延续到了清朝。

三省六部制的朝代及职能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制度。隋唐至宋的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古代封建一套组织严密的官制。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掌握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职能

尚书省——行政机构,负责执行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的诏令。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三省,分别为:

尚书省——行政机构,负责执行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行政机构,负责执行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 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 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 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 负责军事 刑部 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

三省六部制的职能

三省六部分别是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省负责执行的重要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的诏令;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分别是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省负责执行的'重要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的诏令;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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