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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取证规范 电子证据取证规范要求

什么是数字取证技术

一、电子证据怎么举证

计算机犯罪取证(数字取证)也被称为计算机法医学,是指把计算机看做犯罪现场,运用先进的辨析技术,对电脑犯罪行为进行法医式的解剖,搜寻确认罪犯及其犯罪证据,并据此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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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取证规范 电子证据取证规范要求


电子证据取证规范 电子证据取证规范要求


(一) 计算机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鉴于电子证据易于删改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进行收集必须由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包括一般办案人员)都可进行。这里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专业技术部门中能胜任具体案件办理、具有相关电子知识和电子技术的人员。

以下讲(二)电子证据收集的取证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部门有权检查、和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从而为传统的侦查取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对于计算机取证过程中所采用的一些取证方式和实施的一些取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需要有相应的授权和许可,还应该尽快明确。义可以参考下。

电子数据和书证怎么区分?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书证一般表现为各种书面形式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但非纸类材料亦可成为书证载体),如合同文件、各种信函、会议纪要、电报、传真、图纸、图表等电子数据具有技术含量高、脆弱(易被伪造和篡改)、复合性、间接性等特点,常见的电子证据有电子计算机取证(Comr Forensics、计算机取证技术、计算机鉴识、计算机法医学)是指运用计算机辨析技术,对计算机犯罪行为进行分析以确认罪犯及计算机证据,并据此提讼。也就是针对计算机入侵与犯罪,进行证据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邮件、电子聊天记录、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等。

电子数据的一般取证,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无须专业人员的帮助就能完成,主要包括备份、打印、拍照、摄像、制作权威文书、查封、扣押等。

有别于传统证据,其按照复杂程度,可分为一般取证和特殊(复杂)取证两种。

特殊(复杂)电子数据的取证,是指办案人员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才能进行的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固定活动,多用于电子数据不能顺利获取,如被加密、被人为删除、破坏的,或者是遭到计算机、黑客的袭扰等,收集此类电子证据的规则: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二是,利用专门技术工具取证规则。

《区块链信息规定》

4、通过非核证软件所获取的电子证据在电子商务种一律不予采纳。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一套成熟的软件。这套软件要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的原始性。

区块链信息规定

》第4.专业性原则。基于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而存在的电子数据,无法完全依靠传统刑事证据收集技术,为了保证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应在侦查人员主导下,由专业技术人员借助专门设备和技术手段,遵循一系列专业作规范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和固定。九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区块链信息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平台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评机构开展评估,并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司法鉴定、调查取证中证据收集和电子证据认定是怎样的?其用的是什么电子数据取证系统?

所谓电子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电子数据”,在学术与实践中常称为“电子证据”,两者所指外延大致相同。

一、电子证据收集主体。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在司法取证中指具有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而非大部分人理解的办案人员。确定电子证据收集的主体是确保司法取证合法性的步。

二、电子证据收集的司法取证权力。由于电子证据有别于传统证据,因此侦查部门对传统证据实行检查、和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等司法取证权力,已经不完全适用于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收集有更严格的授权和许可规定,层层把关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和调查取证使用较广泛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是“效率源”的"司法机关专用电子证据提取平台"。其功能强大,很多单位、机关和都认同“效率源”的"司法机关专用电子证据提取平台"。

面对杂乱的犯罪证据,侦查人员往往感到无从下手,全盘提取电子证据又费时费力,这种情况下,信息搜索和过滤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快速找到关键的电子证据,筛选、挖掘出指定目标数据。

2、缺陷计算机存储数据电子取证解决方案

3、解密加密技术及口令5.无损性原则。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应避免不当作,始终确保2、到公证处对侵权的网页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涉案设备和运行环境的一致性,对存储介质的保存应远离磁场、高温、灰尘、潮湿的环境,避免造成电磁介质数据丢失,确保电子数据的无损状态。获取解决方案

4、司法鉴定取证源盘保护及电子证据固化解决方案

随着硬盘技术的发展,硬盘的容量越来越大,司法取证花费的时间变长,给电子证据的固化带来了新的挑战。“司法机关专用电子证据提取平台”搭载了专为TB级硬盘设计的拷贝技术,且拷贝速度达到全球。在电子证据的提取中也保证只读不写,程度的保护了源盘。

如何对电子证据举证

关于计算机取证描述不正确的是:电子证据是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记录及存储的电子化资料及物品,对于电子证据取证工作主要围绕两方面进行证据的获取和证据的保护。

现在由于互联网普及的程度越来越高,所以在民间资本中大家对于也是相关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来进行转账交易,那这样的话就会形成一定的漏洞,所以对于电子证据的话大家一定要保存好。那么,电子证据怎么举证?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民间关系的确定

首先是借款人身份的确定。在民间案件中,借款人以短信、微信及电话等方式借款的,出借人需证明该借款人的身份,如证明发出短信的手机号、微信号等属于借款人。

是借款交付及偿还的确定。有无交付借款关系着民间是否成立,出借人需举证证明支付了款项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借款人需证明偿还款项及相应还款方式。

2、电子证据的提交及出示

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提交根据其类型有所不同。

短信、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当事人应向法庭出示手机原始载体,对当事相比于传统证据而言,电子证据具有虚拟空间性或者数字空间性。所谓的虚拟空间、数字空间,是美国人托夫勒所说的第三次浪潮之后人类才出现的空间。具体来说,传统证据都处在物理空间,是办案人员可以进去打交道的空间;电子证据则处在由0和1数字信号量构成的虚拟空间或数字空间,是办案人员不能直接进入的无形空间。如要在这样的空间提取相关的电子证据,人们必须借助高科技的软硬件电子设备。在此过程中,电子设备实际上就起到了技术的作用。可见,电子证据是一种必须借助虚拟的“机器”才能认识的证据。人昵称、相应号码、信息内容、收发人信息、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同时提交截图打印件。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当事人应出示录制的原始载体如录音笔、手机等当庭播放,提交刻录光盘及与录音、视频内容一致的文字资料。

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当事人应当庭出示手机或电脑,将转账记录当庭展示,说明转账人、收款人的姓名、转账金额、转账时间及相应账号等信息,同时提交截图打印件。网上银行转账的,也可提交相应银行账户交易清单或转账凭证佐证转款事实。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的提交应连续完整,不要进行篡改、伪造、剪接等,应保留电子证据的真实客观性。

二、何为电子证据

三、注意事项

1、电子证据应及时收集

随着科技发展,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即时通信工具进行借款的情况越来越多,当事人应注意及时收集、及时保存关于借款事实的相关证据。在使用该方式时,注意留存借款人身份信息,如在聊天记录中要求借款人发送照片、借条照片、关于借款的录像视频等。现在很多手机都具有录屏功能,当事人可以将微信、支付宝等信息录制下来,便于佐证对方身份及借款事实。

2、原始载体应妥善保存

因电子证据是以数字存储的信息表现,具有易被篡改的特点。在诉讼中,如果短信、聊天记录截图而未有原始载体的话,法庭难以查实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存在败诉的诉讼风险。因此在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删除相关聊天记录,同时做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好聊天记录备份工作。对于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在设备录音、录像后及时拷贝至电脑,还应保存好录音、录像设备,不能删除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录像资料。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转款记录未有借条或协议的情况下,多采取以录音、录像催要还款的方式固定借款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该类证据的取得应合法,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此过程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电子证据怎么举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我们一旦把自己的钱借出去的话,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款项的情况。在当事人出现时,证据也更多地体现为电子证据形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网页怎样当证据,是否需要公证?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给发展带来机遇、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通过与传播领域的结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部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网页作为证据应当进行保存,的办法就是公证,具体方法:

照片打印出来就是书证,存在光盘u盘里就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很多部分可以转换为书证的,主要看证据的载体。

1、用录制网页,滚动录制。

网页是以其内容作为证据使用,故可以归结为书证,但网页一般不容易保存,所以可以进行公证证明该网页但真实性以及取证的合2.及时性原则。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性,一旦灭失便难以恢复,及时取证要求在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法性。

电子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方法有哪些?

3、必要时进行公证取证

网络公司法鉴定、调查取证中电子证据收集由于其区别于传统证据的特殊性,其收集工作中需明确以下几点:正保全和电子文档管理。网络公证,是指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等的公证行为。

对服务提供者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二是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是落实信息认证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六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在计算机取证中证据分析可以包括

三、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一般讲,与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较强;反之则较弱。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且不留痕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故习惯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从目前的司法取证来看,其次是合意的确定。通过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款项支付方式等。电子取证也是处在辅助取证的地位,主要的作用是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起辅助证明作用。

计算机证据指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从技术上而言。计算机取证是一个对受侵计算机系统进行扫描和,以对入侵进行重建的过程。可理解为从计算机上提取证据即:获取、保存、分析、出示、提供的证据必须可信。

从技术角度看,计算机取证是分析硬盘,光盘,软盘,Zip磁盘,U盘,内存缓冲和其他形式的储存介质以发现犯罪“经具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标准的鉴定程序鉴定的电子证据,应被认定具有真实性。”证据的过程,即计算机取证包括了对以磁介质编码信息方式存储的计算机证据的保护、确认、提取和归档。

计算机取证主要是围绕电子证据进行的。电子证据也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

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类型的信息。与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必须是可信、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是法庭所能够接受的。

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

1、信息搜索和过滤技术解决方案

是A,辩护人不能作为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

2、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等方式获得电子证据的,一律不予采纳。搜查和扣押方式经常用于刑事侦查中,但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得以实施。

利用计算机电子取证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日益受到司法人员的重视。目前的侦查实践中,在计算机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三)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一般讲,与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较强;反之,则较弱。由于计算机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被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计算机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故习惯将计算机证据归入间接证据。从目前的侦查取证来看,计算机取证也是处在辅助取证的地位,主要的作用是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起辅助证明作用。

(四)取证原则。1.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2.冗余备份原则。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3.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4. 环境安全原则。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环境安全的原则还要求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

目前我国电子证据取证工作无论是技术、人们的意识还是执行部门的作规程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没有对计算机取证制定相关的作规程。在调取计算机数据过程中,往往是凭借侦查人员或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个人经验进行,而这样容易导致越权取证的发生。此外,在取证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太大,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检查事项。(二)缺乏用于电子取证的专业工具。目前,在调取电子证据时所使用的工具,缺乏机关相应的专业资格认证,技术上还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证据取证工具。(三)系统、数据解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因为获取不到系统口令、文件密码而无法进入相关系统、打开可疑数据文件的情况,从而导致侦查线索断失。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计算机取证将成为侦查取证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和提高对侦查工作中计算机取证问题的认识和重视,逐步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取证体系,才能保证今后侦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计算机取证规程。计算机证据的采集和鉴别不仅技术含量高,而且往往涉及一些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所以,充分认识计算机取证所隐藏的风险,尽快明确相关的法律问题,制定相应的计算机取证规程,才能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 (二)加强对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培训。加强对计算机证据以及取证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提高认识,不断尝试和总结适用于计算机电子取证的方法和技术,学习使用通用的数据恢复工具和加密、解密、信息隐藏工具。(三)加强对电子面对缺陷电子证据存储介质,侦查人员无须先修理存储介质再进行司法取证,可以直接在缺陷存储介质上进行司法取证。而且,“司法机关专用电子证据提取平台”不仅能针对逻辑层缺陷进行司法取证,更能对物理层、固件层缺陷硬盘进行司法取证。证据取证工具的专业机构技术认证。目前,技术上还缺乏经过专业机构认证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证据取证工具。通过引入相关的计算机取证工具,降低取证作的复杂度。

仲裁中电子证据的非法取证有哪些方式

在司法鉴定取证的电子证据提取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数据被加密等情况,让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司法机关专用电子证据提取平台”提供密码分析和技术,完美解决加密数据的司法取3、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见证,出具见证函。证难题。

3、通过非法软件收集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软件对于电子证据的生成、传递、存储等各环节都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的合法于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子证据是否符合合法的标准。

1、非法和窃录。现在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通过因特网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成为可能。没有获得别人的同意就非法入侵他人系统而盗取信息,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律没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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