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的现在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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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7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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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23岁了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法律主观:
现在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的现在如何补救
现在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的现在如何补救
1、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 2、因此,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同房时享受到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补贴,对于以前没有办理的同样不能办理了
法律客观:
《人口与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现在已经不能办理了。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我国现在已不再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了。
《人口与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现在还有独生子女证办吗
现在没有独生子女证办。根据查询相关息显示,截止于2023年4月7日,生育政策的调整,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政策,因此独生子女证被取缔,所以现在没有独生子女证办。
现在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因为从2016年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
一、现在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当事人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此,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享受到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补贴。对于以前没有办理的同样不能办理了。
二、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要知道,《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现实中,若是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外,由于现在已经开放了二胎,有些人在此前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之后也还是可以申请二胎准生证生育二胎。但是必须把独生子女证退回计生部门。
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不能办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
目前已经推行两孩政策,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
但是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
根据《人口与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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