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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的根本依据是什么(定密的含义)

小篇今天给分享定密的根本依据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定密的含义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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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的根本依据是什么(定密的含义)


1、在定密依据方面,保密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这是对原始定密作出的规定,即,原始定密的依据是各行业、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

3、对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但符合保密法第九条规定的不明确事项,也属于原始定密,应当由省(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保密法进行确定。

4、派生定密的依据则是所执行或者 办理的已定密事项。

5、按照保密法规定的精神,派生秘密的密级应当与已定密事项保持一致,保密期限应当按照已定密事项的保密期限确定,与该已定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保持一致,起码不能短于已定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6、知悉范围原则上也应当在已定密事项知悉范围内确定,但鉴于有的已定密事项规定了目标任务或者工作要求,需要加以细化并逐级落实,此种情况下,派生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满足工作要求所需的小范围确定。

7、知悉秘密,是指合法了解、掌握秘密。

8、知悉秘密的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

9、知悉秘密不是待遇,更不能以行政级别的高低来确定知悉秘密的范围。

10、确定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定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保密工作的关键环节。

11、《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对确定秘密事项的接触范围提出了原则要求。

12、规定接触秘密的人员或机关、单位的范围,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限定。

13、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由其主管人限定本机关、单位的具体接触范围。

14、同时还规定,工作需要时,上级机关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单位限定的秘密接触范围。

15、目前,有些机关、单位以行政级别作为知悉秘密的条件,致使一些不应当知悉秘密的人员知悉了秘密,扩大了知悉范围,失去控制,造成泄密;另一方面,应当知悉秘密的人员却不能知悉,无法开展工作。

16、因此,各机关、单位在定密工作时,应当以工作需要为原则,及时、准确地划定秘密的知悉范围。

17、(一)需要公众广第二十一条机关、单位确定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人和定密依据。

18、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扩展资料:第二十二条秘密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不能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19、秘密的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20、原则就是“工作需要”。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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