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害为目的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
- 手游频道
- 2024-11-1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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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将犯罪定义为行为触犯刑法并具有下列特征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1)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行为触犯刑法;(3)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4)行为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其中,“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权利等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危害。
以危害为目的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
然而,并不是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危害为目的的犯罪:
1. 行为轻微,情节明显轻微的
一些行为虽然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情节轻微、损害后果较小,不构成犯罪。例如,轻微的盗窃、殴打等。
2. 属于民事违法行为的
民事违法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但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行为。这类行为通常通过民事法律来调整,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例如,违约、侵权等。
3. 依法应当受行政处罚的
一些违法行为虽然具有轻微的社会危害性,但已经违反了行政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这类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置。例如,违反交通法规、扰乱治安等。
4. 预备犯罪
预备犯罪是指为了犯罪,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虽然预备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根据我国刑法,未遂犯和预备犯一般不处罚。
5.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中止犯罪行为。由于犯罪分子主动中止犯罪,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因此不构成犯罪。
6.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虽然防卫过当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根据我国刑法,属于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7.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虽然紧急避险造成损害,但根据我国刑法,属于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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