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半新政策 土地使用税减半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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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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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2、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3、一个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肯定都是税务,我们也不例外。
4、我们的税务种类是很多的,其中土地使用税基本上是有关于我们每一个人的,我们对于一些特定的事情也是有扶持的政策,往往都会进行减免税务。
5、那么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一、最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6、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7、(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8、(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二、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1、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审批。
12、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3、1、法定项目免税。
14、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1)机关、团体、自用的土地;(2)由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5、2、困难减免。
16、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批准。
17、3、耕地征用免税。
1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19、4、地区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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